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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淮南市七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

2023-08-16 09:50:12 阅读次数:2984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:按照《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》(淮府办〔2015〕43号)要求,现将2023年7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。一、本月隐患排查情况2023年7月,
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:

按照《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》(淮府办〔2015〕43号)要求,现将2023年7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。

一、本月隐患排查情况

2023年7月,全市11个县区(园区、开发区)和24个部门共排查上报79家企业(单位)158项隐患。

二、本月隐患通报情况

经研究,对35家企业(单位)98项隐患予以通报(详见附件)。

其余44家企业(单位)60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。

三、隐患整治情况

2023年1-6月,全市共通报202家企业(单位)697项隐患。截至2023年8月1日,均已完成整改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县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,全面贯彻落实7月30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,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,杜绝“事后发力”思想,推动追责问责向事前延伸,强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2023行动抓基层,扎实开展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夯基础,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强基本功。

(二)请各县区、有关部门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,树立“事故隐患未排查是失职,排查出不整改是渎职”理念,砥砺斗争精神、增强斗争本领,深入剖析属地、行业安全生产现状,紧盯矿山、燃气、体育场馆等重点领域,严查社会末梢、九小场所等小施工、小场所等重大隐患,聚焦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责任悬空、隐患排查质量不高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等突出问题,动态开展风险隐患暗查暗访、实地调研,切实找准增量风险,管控存量风险,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、有效处置。

(三)针对通报的隐患问题,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,严格落实整改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、预案等,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,要坚决予以停产、停工、停用或关闭。查处情况,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。


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
2023年8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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